鲁控环保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
张滨
9132070032120379X6
3000万元人民币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临洪大道20-1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21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1项。展开
  •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1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9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20

    中标 0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3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8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9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更多
其他
罚款71.3117万元
713117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2-08-09
连环行罚字〔2022〕41号
2
在运输过程中遗洒餐厨废弃物
其他
罚款5000元
5000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03-18
连城执(海)罚字〔2019〕第24号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2015-12-08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了联系
2016-04-29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8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2)沪74民初72号
第三人
原告: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民神鹰十六号(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26950899.72
一、被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11,798,472.77元;二、被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以111,798,472.77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日万分之五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三、被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353,954.18元;四、若被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中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中民神鹰十六号(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质押的编号为CMIFL-2017-115-FJ-HZ-001、CMIFL-2017-115-FJ-HZ-001-BC、CMIFL-2017-115-FJ-HZ-004、CMIFL-2017-115-FJ-HZ-004-BC《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项下应收账款与被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协议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上述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质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清偿;五、以主债权金额9.6亿元为限(从债权仅限于前述主债权所生),被告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中的付款义务向原告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原告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若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0,182.24元,由原告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负担77,301.79元(已预交),由被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民神鹰十六号(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12,880.45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民神鹰十六号(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3-04-28
2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21)苏0791民初2312号之一
第三人
原告:
连云港金驰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连云港金驰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40元减半收取500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更多
2022-10-01
3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21)苏0791民初2626号
被告
原告: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金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一、确认原告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连云港金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享有第三人连云港金驰电气公司有限公司名下被告连云港金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1%的股权。 二、被告连云港金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三、第三人连云港金驰电气公司有限公司协助被告连云港金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登记在第三人连云港金驰电气公司有限公司名下31%股权变更登记在原告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案件受理费76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连云港金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更多
2022-08-19
4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22)苏07民辖终43号
第三人
-
--
准许上诉人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2-04-02
5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21)苏0791民初2626号
被申请人
-
9300000
对连云港金驰电气有限公司持有的连云港金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1%股权予以冻结,保全金额以9300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已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更多
2022-01-05
6
申请保全案件
(2021)苏0791财保17号之一
被申请人
-
1000000
解除冻结被申请人连云港金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沐阳县华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2021-04-19
7
申请保全案件
(2021)苏0791财保17号
被申请人
-
1000000
冻结被申请人连云港金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0万元,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沐阳县华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预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更多
2021-04-06
8
其他
(2020)苏0791民初47号
被申请人
-
9407372.78
一、冻结被申请人连云港金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487166994579账号存款3407372.78元(期限一年),冻结期间被冻结款项不予支付。 二、冻结被申请人连云港金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14×××59账号存款6000000元(期限一年),冻结期间被冻结款项不予支付。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江苏永超建设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更多
2020-01-17

开庭公告 9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2023)苏0791民初931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连云港金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08-07
2
--
(2023)苏0791民初931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连云港金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05-29
3
--
(2023)苏0791民初931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连云港金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05-29
4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2021)苏0791民初2626号
被告
原告: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金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07-21
5
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
(2021)苏0791民初2312号
第三人
原告:
连云港金驰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06-14
6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2021)苏0791民初2626号
被告
原告: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金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02-11
7
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
(2021)苏0791民初2312号
其他
原告:
连云港金驰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12-31
8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506民初4465号
原告
原告:
连云港金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净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2020-07-28
9
--
(2020)苏0791民初47号
被告
原告:
江苏永超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金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02-12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