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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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浙04行终108号 | 第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Y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页无正文) ...更多 | 2019-07-12 |
2 | 其他 | (2018)浙0411行初60号 | 第三人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000 | 驳回原告Y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附页) ...更多 | 2019-04-02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5)嘉盐民初字第2283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海盐县天仙河自来水经营有限公司,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 | 98240 | 准许原告X某某撤回对被告海盐县天仙河自来水经营有限公司、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128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 ...更多 | 2016-10-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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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2022)浙0424民初2488号 | 被告 | 原告: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被告: 海盐县天仙河自来水经营有限公司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22-07-29 | |
2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2022)浙0424民初2488号 | 被告 | 原告: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被告: 海盐县天仙河自来水经营有限公司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22-07-22 | |
3 |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 (2015)嘉盐民初字第0228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海盐县天仙河自来水经营有限公司,海盐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2016-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