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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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年4月23日,宜昌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流域巡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开工建设的董家河磷矿998工区中低品位磷矿智能光电选矿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更多 | 对你单位按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捌仟零捌拾壹元整(小写:¥138081.00元)。 ...更多 | 138081 | 宜昌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 | 2020-12-28 | 宜黄综执〔2020〕6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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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鄂0506财保36号 | 申请人 | - | 84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宜昌聚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84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申请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19-11-28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鄂宜昌中执字第00018-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4)鄂宜昌中民一初字第0009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12-16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4)鄂宜昌中民一初字第00095号 | 原告 | 原告: 宜昌宝石山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 宜昌市广盛源工贸有限公司,王奎,X某某 | 60000000 | 一、被告宜昌市广盛源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宜昌宝石山矿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本金2000万元从2011年8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一至三年期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付,本金4000万元从2011年9月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一至三年期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付。被告已支付的150万元利息在执行中予以扣减)。
二、被告W某某、X某某对被告宜昌市广盛源工贸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宜昌宝石山矿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46800元,由被告宜昌市广盛源工贸有限公司、W某某、X某某负担(原告已预交的上述费用,在执行中由被告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东湖支行。户名:湖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银行帐号:052××69-1。用途:不服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宜昌中民一初字第00095号民事判决)。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4-07-2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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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宜昌市广盛源工贸有限公司、W某某、X某某 |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3-21 | |
2 | 执行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宜昌市广盛源工贸有限公司、W某某、X某某 |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1-20 | |
3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宜昌市广盛源工贸有限公司、W某某、X某某 |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9-03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宜昌市广盛源工贸有限公司、W某某、X某某 |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