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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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辽01民终18782号 | 上诉人 | - | 2500 | 一、维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5民初73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二、撤销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5民初73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五、六项;
三、变更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5民初73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J某某子从2019年3月起每月向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支付承包金2500元;
四、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与J某某子签订的《经营权协议书》及《校园超市承包合同》继续履行;
五、驳回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与J某某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82元,由J某某子负担791元,由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负担791元;一审反诉费4900元,由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负担3000元,由J某某子负担1900元;鉴定费9040元,由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482元(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缴纳),由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482元(J某某子缴纳),由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负担3791元,由J某某子负担269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09 |
2 | 合同纠纷 | (2021)辽0105民初738号 | 原告 | - | 150000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与被告(反诉原告)金泰子房屋租赁合同、《经营权协议书》和《校园超市承包合同》;
二、被告(反诉原告)金泰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腾出租用原告(反诉被告)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学校院内所有房屋,完好无损交付给原告;
三、被告(反诉原告)金泰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自2016年11月起至实际腾房之日止的房屋租金(按照每年30000元标准计算);
四、原告(反诉被告)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被告(反诉原告)金泰子经济损失150000元;
五、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金泰子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2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金泰子承担。反诉费49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承担16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金泰子承担3250元。鉴定费904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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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辽民申1560号 | 申请人 | -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7-07 | |
2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辽01民终18782号 | 上诉人 | -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07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辽0105民初738号 | 原告 | 原告: 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 被告: J某某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2021-09-02 | |
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辽0114民初3598号 | 被告 | 原告: 中辽国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2020-06-01 | |
5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辽0105民初2899号 | 原告 | 原告: 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 被告: J某某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2019-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