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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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从事吊车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郭勇,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 | 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 5000 | 浑南区应急管理局 | 2022-08-26 | (沈浑)应急罚〔2022〕大队5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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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辽0114执1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0)辽0114民初1469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天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
当事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6-14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辽0114民初14696号 | 原告 | 原告: 沈阳东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贾继敏,沈阳博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61325 | 一、解除原告沈阳东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J某某于2019年9月12日签订的协议书;
二、被告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沈阳东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预付款6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6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1325元,保全费82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J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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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沈阳博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J某某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2021-07-04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承揽合同纠纷 | J某某、沈阳博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2021-03-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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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辽0114民初14696号 | 原告 | 原告: 沈阳东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沈阳博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