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19)赣0121民初1878号 | 第三人 | - | 7628171.44 | 一、确认Y某某与南昌市远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仓库租赁合同》于2019年7月2日予以解除;
二、南昌市远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Y某某支付仓库租金916666.67元;
三、Y某某向南昌市远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814085.72元;
四、上述二、三项相抵消,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昌市远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897419.0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驳回Y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南昌市远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7335元,由Y某某负担5926元,南昌市远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409元;反诉受理费元,由Y某某负担16475元,南昌市远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46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3)赣民终571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4-17 | |
2 | -- | (2023)赣民终571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