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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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省局抽检工作计划,受本局委托,2022年9月14日,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使用的“生姜”进行抽检。2022年10月10日,本局接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于出具的“生姜”的检验报告(No:FJ22006199):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铅.mg/kg:标准指标:≤0.1,实测值:0.145),检验结论不合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10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给了当事人,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9月14日从当地农户进农产品“生姜”15公斤,在学校食堂内使用,不单独收取费用,进价3元/公斤。截止案发之日,抽样抽去2.3公斤(抽样购买价为3元/公斤),剩余12.7公斤,截止案发之日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涉案货值合计45元,获违法所得45元。 ...更多 | 1.没收违法所得45元;2.并处罚款10000元;(罚没合计10045元)。 | 10000 | 怀化市溆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11-28 | 溆市监处罚〔2022〕4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