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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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告设置管字[2016]第10014号 | -- | dm.jdbc.driver.DmdbClob@6ecd5c64 | -- | -- | 南宁市城市管理局 | |
2 | 广告设置管字[2016]第10382号 | -- | dm.jdbc.driver.DmdbClob@c0bf058 | -- | -- | 南宁市城市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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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桂民申4067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南宁市悠棠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1-08-17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桂0107民初2055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邦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新影响华文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 65200 | 一、被告广西新影响华文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河南邦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欠款65200元;
二、被告广西新影响华文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河南邦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以652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4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被告广西新影响华文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全额偿清欠款之日止)。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120元(原告河南邦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广西新影响华文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11-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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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桂01民终13074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三人行动漫创作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新影响华文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27 | |
2 | 合同纠纷 | (2020)桂0107民初13972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新影响华文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三人行动漫创作有限公司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2021-03-17 | |
3 | 合同纠纷 | (2020)桂01民终10358号 | 被告 | 原告: 南宁市悠棠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新影响华文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7 | |
4 | 广告合同纠纷 | (2015)青民二初字第613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新影响华文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通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15-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