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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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冀0633民初214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易县紫荆关中心小学 | -- | 确认原告Z某某与被告易县紫荆关中心小学自2001年1月至2019年11月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易县紫荆关中心小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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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冀0633民初214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易县紫荆关中心小学 | 易县人民法院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