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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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鄂1303民初3240号 | 被告 | 原告: 曾都区尚上特宾馆 被告: 曾都区北郊卫生院 | 47089 | 一、被告曾都区北郊卫生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曾都区尚上特宾馆支付剩余租赁款47089元;
二、驳回原告曾都区尚上特宾馆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8元,减半收取524元,由被告曾都区北郊卫生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