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善妍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徐鸿彬
91330108MA2CDXKT7X
100万元人民币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756号B区410、4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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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2)京0107执4543号
申请人
-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07民初1909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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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7
2
合同纠纷
(2021)京0107民初19091号
原告
原告:
杭州善妍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星悦创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4000
北京星悦创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杭州善妍科技有限公司24000元,及利息(以24000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1年10月29日至实际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北京星悦创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560元(杭州善妍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付),由北京星悦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径行给付杭州善妍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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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4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服务合同纠纷
(2021)京0107民初19091号
原告
原告:
杭州善妍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星悦创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2022-04-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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