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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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经批准擅自占地违法建加工场,现已建成二层砖混结构建筑物及一层铁皮结构建筑物各一幢,非法占地总面积为1349.1平方米(合2.02亩),实际建筑占地面积为382.4平方米(合0.57亩)。非法占地宗地地类为其它土地(建制镇)1349.10平方米(合2.02亩)。 ...更多 | 责令退还土地,并处罚款。 | -- |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2020-08-07 | 南资源行处〔2020〕24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