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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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 罚款人民币160000元。 | 160000 |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9-01 | 海市监处罚〔2021〕91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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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浙0481执4503号 | 被执行人 | - | -- |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2)浙0481执4503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Z某某与被执行人远盛沪防(浙江)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执行依据:(2022)浙0481民特399号民事调解书,已于2022年12月6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更多 | 2022-12-06 |
2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22)浙0481民初5415号 | 原告 | 原告: 远盛沪防(浙江)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微企纵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远盛沪防(浙江)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保全费1030元,由原告远盛沪防(浙江)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8-08 |
3 | 合同纠纷 | (2021)兵08民终1477号 | 被上诉人 | - | 1800000 | 一、撤销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21)兵9001民初4567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新疆天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远盛沪防(浙江)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900000元;
三、被上诉人新疆天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远盛沪防(浙江)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9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年息3.85%计算至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
四、驳回被上诉人远盛沪防(浙江)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400元(远盛沪防(浙江)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上诉人新疆天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与前款同期给付被上诉人远盛沪防(浙江)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12800元(上诉人已预交),由被上诉人新疆天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与前款同期给付上诉人C某某。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20 |
4 | 其他 | (2020)浙0481执2876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0-08-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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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4民终1068号 | 上诉人 | -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8 | |
2 | -- | (2023)浙0481民初557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远盛沪防(浙江)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23-12-25 | |
3 | -- | (2023)浙0481民初557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远盛沪防(浙江)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23-12-05 | |
4 | 劳动争议 | (2023)浙0481民初557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远盛沪防(浙江)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23-08-30 | |
5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21)兵08民终1477号 | 其他 |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11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1283民初7098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圣帝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泰兴市凯斯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