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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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浙0825执异13号 | 其他 | - | -- | 驳回嘉兴市蓬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9-07-26 |
2 | 其他 | (2016)浙0411行审386号 | 被执行人 | - | -- | 对申请执行人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5年12月31日作出的秀综执罚决字[2015]5—0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下列内容:被执行人“退还非法占用的1078.9平方米,并治理已破坏耕种条件的483平方米基本农田,恢复原种植条件”,准予强制执行。由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9-19 |
3 | 其他 | (2016)浙0411行审332号 | 被执行人 | - | -- | 对申请执行人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5年11月5日作出的秀综执罚决字[2015]5-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下列内容:被执行人“退还非法占用的1858.6平方米土地,并治理已破坏耕种条件的315平方米基本农田,恢复原种植条件”,准予强制执行。由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7-25 |
4 | 其他 | (2016)浙0411行审125号 | 被执行人 | - | -- | 对申请执行人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5年12月31日作出的秀综执罚决字[2015]5—0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下列内容:被执行人“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030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占地面积1030平方米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准予强制执行。由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3-28 |
5 | 其他 | (2016)浙0411行审88号 | 被执行人 | - | -- | 对申请执行人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5年11月5日作出的秀综执罚决字(2015)5-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下列内容:被执行人“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478.6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1478.6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准予强制执行。由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2-23 |
6 | 其他 | (2016)0411行审88号 | 被执行人 | - | -- | 对申请执行人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5年11月5日作出的秀综执罚决字[2015]5-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下列内容:被执行人“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478.6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1478.6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准予强制执行。由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2-23 |
7 | 合同纠纷 | (2015)嘉秀民初字第576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嘉兴市蓬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11200 | 原告J某某与被告嘉兴市蓬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签订的《征地协议书》及2014年12月8日签订的《关于香樟树迁移补偿协议》均无效。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嘉兴市蓬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附页) ...更多 | 2015-12-15 |
8 | 其他 | (2015)嘉秀行审字第149号 | 被执行人 | - | -- | 准许申请执行人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撤回秀综执罚决字(2014)1-1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