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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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微企业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数据错报 | 行政处罚决定:对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 | 300000 | 泉州银保监分局 | 2023-06-30 | 泉银保监罚决字202320号 | |
2 | 股权转让管理不到位 | 对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对尤燕辉给予警告;陈剑文给予警告 | 500000 |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 2022-10-31 | 泉银保监罚决字〔2022〕14号 | |
3 | 个人贷款内控管理不到位。 | 对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 | 300000 |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 2022-06-20 | 泉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 |
4 | 内控管理不到位、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高管职责。 | 罚款80万元。 | 800000 |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 2018-12-28 | 泉银保监罚决字〔2018〕1号 | |
5 | 对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报告、审批及进行信息披露;对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把关不严,连续为同一客户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更多 | 罚款40万元 | 400000 | 中国银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 2016-08-08 | 泉银监罚决字〔2016〕1号 | |
6 | 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300000 |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 2016-05-13 | 福银罚字〔2016〕15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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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闽0124执2083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2-28 |
2 | 合同纠纷 | (2022)闽0581民初2703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Y某某 | -- | 准许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5-28 |
3 | 合同纠纷 | (2022)闽0581民初2674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7031.35 | 一、Y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产生的本金4999.59元,并支付截止至2022年3月23日的利息、复利815.13元、违约金1216.63元及自2022年3月2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的利息、复利、违约金(前述利息、复利、违约金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驳回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Y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5-25 |
4 | 合同纠纷 | (2021)闽0581民初3178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L某某,L某某 | 99770.7 | 一、被告Y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产生的本金99770.70元及自2019年10月21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的透支手续费(透支手续费2019年10月21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15.4%,并应扣除被告Y某某自2019年10月21起已支付的透支手续费);
二、被告L某某、L某某应对被告Y某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L某某、L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Y某某追偿;
三、驳回原告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2元,由被告Y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2728元,由原告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9-26 |
5 | 合同纠纷 | (2021)闽0581民初2415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L某某 | 79506.64 | 一、被告D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付原告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产生的本金79506.64元及自2020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领用合约和使用须知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的透支利息(透支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15.4%,并应扣除被告D某某自2020年10月21日起已支付的透支利息);
二、被告L某某应对被告D某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L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D某某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7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918.5元,由被告D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5-13 |
6 | 合同纠纷 | (2020)闽0581执4796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案的执行。
在终结执行程序后,如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随时请求法院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9-28 |
7 | 合同纠纷 | (2020)闽0581执4339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请求法院继续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9-23 |
8 | 合同纠纷 | (2020)闽0581执4344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请求法院继续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9-23 |
9 | 合同纠纷 | (2020)闽0581执4373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请求法院继续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9-23 |
10 | 合同纠纷 | (2020)闽0581执4341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请求法院继续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9-2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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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L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4-04-24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Z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4-04-24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C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4-04-24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W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4-04-24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信用卡纠纷 | Y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4-04-22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信用卡纠纷 | W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4-04-22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C某某,W某某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8 | 裁判文书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Y某某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9 | 裁判文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4-03-27 | |
10 | 裁判文书 | -- | X某某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2023-12-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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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闽0581民初2603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C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4-07-02 | |
2 | -- | (2024)闽0581民初2583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L某某,Y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4-07-02 | |
3 | -- | (2024)闽0581民初2589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W某某,Y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4-07-02 | |
4 | -- | (2024)闽0581民初2603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C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4-07-02 | |
5 | -- | (2024)闽0581民初2585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C某某,H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4-07-02 | |
6 | -- | (2024)闽0581民初2583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L某某,Y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4-07-02 | |
7 | -- | (2024)闽0581民初2585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C某某,H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4-07-02 | |
8 | -- | (2024)闽0581民初3686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Z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4-06-13 | |
9 | -- | (2024)闽0581民初2779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4-06-12 | |
10 | -- | (2024)闽0581民初2775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4-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