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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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苏0723执1574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或本案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刻生效 ...更多 | 2021-10-26 |
2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1)苏07民终674号 | 被上诉人 | - | 130000 | 准许H某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H某某已预交),减半收取1450元,由上诉人H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2-05 |
3 | 合同纠纷 | (2020)苏0723民初3697号 | 原告 | 原告: 连云港文超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7035 | 准许原告连云港文超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连云港文超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已预交7060元),由原告连云港文超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5元,其余7035元退回原告 ...更多 | 2020-12-07 |
4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0)苏0723民初233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连云港文超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刘建东 | 100000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支付股权转让款1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5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H某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H某某承担案件受理费1750元、保全费3000元,由被告L某某承担案件受理费1150元、保全费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根据上诉情况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10×××9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20-09-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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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股权转让纠纷 | (2020)苏0723民初233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连云港文超精密机械有限公司,L某某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2020-08-07 | |
2 | 合同纠纷 | (2020)苏0723民初2981号 | 被告 | 原告: 灌云县龙苴镇人民政府 被告: 连云港文超精密机械有限公司,L某某,H某某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2020-08-04 | |
3 | 股权转让纠纷 | (2020)苏0723民初233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连云港文超精密机械有限公司,L某某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