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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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黔0113财保25号 | 申请人 | - | -- | 查封被申请人贵阳冠灵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的伊之密塑料注射成型机(品牌为广东伊之密、型号为UN1600D1,产品编号:S1600E0024,现放置于贵阳市白云区)一台。查封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2475元,由申请人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更多 | 2022-05-17 |
2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1)黔0113民监3号 | 原告 | - | -- |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2021-12-09 |
3 | 合同纠纷 | (2021)黔0113执1321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对冻结、查封的财产等需要进行继续限制的,申请人需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书面提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9-15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0113执保944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1-08-29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0113民初2034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被告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15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0113执保318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1-04-07 |
7 | 合同纠纷 | (2021)黔01民终547号 | 被上诉人 | - | 6000 | 一、维持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黔0113民初415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即二、原告W某某(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租赁的位于贵阳市白云区大坝原贵阳市白云B某某厂的房屋及土地(不动产权证号:黔【2020】白云区不动产权第××号)返还被告(反诉原告)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W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撤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黔0113民初4154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变更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黔0113民初41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W某某与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的租赁关系于2020年5月29日解除。
四、变更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黔0113民初415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自2007年3月23日至2020年5月29日的租金(租金按照每年6000元标准计算),后续占用费按照每年6000元标准计算至W某某实际返还租赁物时止。
五、驳回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204元(已减半,W某某已预交),由W某某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270元(已减半,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W某某负担850元,由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4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08元,由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2-24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黔0113执3768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01 |
9 | 合同纠纷 | (2020)黔0113民初4154号 | 被告 | - | 145200 | 一、原告W某某(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的租赁关系于2020年5月29日终止;
二、原告W某某(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租赁的位于贵阳市白云区大坝原贵阳市白云B某某厂的房屋及土地(不动产权证号:黔【2020】白云区不动产权第××号)返还被告(反诉原告)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
三、原告W某某(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29日的租金(租金按照每年6000元计算),后续租金继续计算至W某某实际返还租赁物时止;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W某某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204元(已减半,W某某已预交),由W某某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270元(已减半,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W某某负担900元,由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3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12 |
10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黔0113民初3795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12800 | 准许原告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60元,由原告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7-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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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 | --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12-11-10 | |
2 | 公示催告 | -- | --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2012-07-31 | |
3 | 公示催告 | -- | --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2012-07-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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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黔0113民初2537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贵阳冠灵科技有限公司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2-07-07 | |
2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2)黔0113民再4号 | 原告 | -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2-03-08 | |
3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1)黔0113民初5467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远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远翅美奈塑料有限公司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9-22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桂0203民初4139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21-08-24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桂0203民初2353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柳州正远机电有限公司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21-06-25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桂0203民初2353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柳州正远机电有限公司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21-05-14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桂0203民初5393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八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20-11-20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桂0203民初5393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八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2020-10-09 | |
9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黔0113民初415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8-11 | |
10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黔0113民初415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