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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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渝0241民初4763号 | 被告 | 原告: 秀山县鸿鑫钢管租赁站 被告: 重庆六七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L某某 | 30500 | 一、被告重庆六七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L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秀山县鸿鑫钢管租赁站租金、维护费、赔偿费等费用共计151389.06元及违约金30000元;
二、被告重庆六七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L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秀山县鸿鑫建筑设备租赁站保险费500元、保全申请费1520元,共计2020元;
三、驳回原告秀山县鸿鑫钢管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16元,减半收取2008元,由被告重庆六七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L某某负担1982元,原告秀山县鸿鑫钢管租赁站负担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22-01-19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渝0242民初2683号 | 被告 | 原告: 酉阳县桐麻岭电站(普通合伙) 被告: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发中心,Y某某,福建省中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六七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酉阳县桐麻岭电站(普通合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52元,因原告申请撤诉减半收取2426元,由原告酉阳县桐麻岭电站(普通合伙)负担,余款本院予以退回 ...更多 | 2021-07-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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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黔0302民初6412号 | 第三人 | 原告: R某某 被告: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新浦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凯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2-05-20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黔0302民初6412号 | 第三人 | 原告: R某某 被告: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新浦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凯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2-05-20 | |
3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渝0241民初4763号 | 被告 | 原告: 秀山县鸿鑫钢管租赁站 被告: 重庆六七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L某某 | 秀山县人民法院 | 2021-12-30 | |
4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渝0241民初4763号 | 被告 | 原告: 秀山县鸿鑫钢管租赁站 被告: 重庆六七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秀山县人民法院 | 2021-12-08 | |
5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渝0241民初4763号 | 被告 | 原告: 秀山县鸿鑫钢管租赁站 被告: 重庆六七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秀山县人民法院 | 2021-12-06 | |
6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渝0241民初4763号 | 被告 | 原告: 秀山县鸿鑫钢管租赁站 被告: 重庆六七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秀山县人民法院 | 2021-11-15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渝0242民初337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Z某某,C某某,C某某,重庆六七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酉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8-10 | |
8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1)渝0242民初337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C某某,重庆六七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C某某,Z某某 | 酉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8-09 | |
9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黔0302民初5727号 | 第三人 | 原告: R某某 被告: 重庆凯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新浦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5-18 | |
10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黔0302民初5727号 | 第三人 | 原告: R某某 被告: 重庆凯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新浦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