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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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0)鲁10民终1759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7-28 |
2 | 其他 | (2018)鲁1092民初279号 | 第三人 | 原告: 威海佳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新船重工有限公司 | 1475000 | 被告山东新船重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威海佳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147.5万元,并自2018年1月24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0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14 |
3 | 合同纠纷 | (2017)鲁1092民初1795号 | 第三人 | 原告: 威海佳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新船重工有限公司 | 150300 | 准许原告威海佳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6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7-11-07 |
4 | 其他 | (2016)鲁10执恢2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02)威民二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0-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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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威海市财政局,山东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2020-03-17 | |
2 | 劳动争议 | (2020)鲁1002民初59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威海市财政局,山东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