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盛碳酸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民营企业
陈佳兵
91360983775866539W
800万元人民币
-
江西省高安市八景镇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拟建项目1项。展开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1181执3277号
申请人
-
--
终结(2020)苏1181民初156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更多
2020-12-02
2
不当得利纠纷
(2020)赣0921民初1145号
原告
原告:
江西景盛碳酸钙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10000
准许原告江西景盛碳酸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西景盛碳酸钙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2020-07-03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1181民初1564号
原告
原告:
江西景盛碳酸钙有限公司
被告:
丹阳市聚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30000
被告丹阳市聚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景盛碳酸钙有限公司价款3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丹阳市聚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0-05-07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5)临民初字第632号
被告
原告:
江西骆驼橡胶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江西景盛碳酸钙有限公司
25000
准许原告江西骆驼橡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3元,由原告江西骆驼橡胶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2015-04-30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1181民初1564号
原告
原告:
江西景盛碳酸钙有限公司
被告:
丹阳市聚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丹阳市人民法院
2020-05-07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