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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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9)皖17民终477号 | 其他 | - | -- | 未公布 | 2019-06-06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9)皖1702民初14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池州市民政局 | 139550 | 驳回原告C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91元,减半收取计1545.5元,由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3091元。(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池州秋江支行;户名:池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12×××66)。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03-21 |
3 | 其他 | (2018)皖行申357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H某某的再审申请。
(此页无正文) | 2018-12-18 |
4 | 其他 | (2017)皖17行终40号 | 被上诉人 | - | 5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用50元,由上诉人H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1-08 |
5 | 其他 | (2016)皖1702行初14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池州市贵池区民政局,池州市民政局 | 10000 | 驳回原告H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8-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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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9)1702民初14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池州市民政局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2019-02-20 | |
2 | 行政撤销 | 2017行终40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池州市民政局 |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