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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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7-12 | --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 | -- |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3-15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07-09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7-07-07 | -- | |
5 | 违反税收管理 | 责令限期改正 | -- | -- | 2017-06-16 | 5F431C1ED7B4538E0CAD53B6E1240357 | |
6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 -- |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7-05-09 | 发改财金〔2016〕141号 | |
7 | 违反税收管理 | 责令限期改正 | -- | -- | 2017-01-01 | 2D27F85B532C973FDE62293C5114C1A9 | |
8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 -- |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6-11-10 | 〔2016〕鄂0112执1900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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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9-07-12 |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19-03-15 |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8-07-09 |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7-07-07 |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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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6)鄂0112执1900号 | 2016-11-10 | (2014)鄂东西湖民重字第00006号 |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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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鄂01民终1365号 | 被上诉人 | - | 9572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93元,由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6-21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5)鄂东西湖民重字第00006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Y某某,X某某 被告: Z某某,X某某,湖北中通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5932 | 一、被告X某某和湖北中通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X某某、Y某某、X某某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42,932元(已扣减被告Z某某垫付的15,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被告X某某和湖北中通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X某某、Y某某、X某某精神抚慰金1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三、被告Z某某在被告X某某、湖北中通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X某某、Y某某、X某某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X某某、Y某某、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3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1450元(四次),保全费1,168元,鉴定费800元,以上共计5,611元,由被告X某某、湖北中通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928元,原告X某某、Y某某和X某某共同负担1,6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案件受理费2193元,款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武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市中院诉讼费分户;账户:07×××93;开户行:农行武汉市民航东路分理处832886;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08-16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4)鄂武汉中民二终字第00458号 | 被上诉人 | - | 95720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12)鄂东西湖民初字第0080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预收的受理费人民币2,193元,退还预交人Z某某。 ...更多 | 2014-08-06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2)鄂东西湖民初字第00806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Y某某,X某某 被告: Z某某,X某某,湖北中通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10928.06 | 一、被告X某某和湖北中通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X某某、Y某某、X某某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10,928.06元(已扣减被告Z某某垫付的15,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Z某某在被告X某某、湖北中通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X某某、Y某某、X某某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X某某、Y某某、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3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800元(两次),保全费1,168元,鉴定费800元,以上共计4,961元,由被告X某某、湖北中通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473元,原告X某某、Y某某和X某某共同负担1,4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案件受理费2,193元,款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武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市中院诉讼费分户;账户:07×××93;开户行:农行武汉市民航东路分理处832886;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4-01-2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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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 | X某某、湖北中通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7-21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X某某、湖北中通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4-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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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6)鄂01民终1365号 | 被上诉人 | -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