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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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50元罚款 ...更多 | -- | 国家税务总局江油市税务局 | 2019-04-22 | 江油税三税简罚〔2019〕294号 | |
2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200元罚款 ...更多 | 200 | 国家税务总局江油市税务局 | 2019-04-22 | 江油税三税简罚〔2019〕293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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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1)川0781执3160号 | 申请人 | - | 25691.52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L某某的银行存款25691.52元(赔偿款25413.92元,诉讼费277.6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益;
二、申请执行费285.00元,一并从被执行人L某某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0-14 |
2 | 劳动争议 | (2021)川07民终2662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9-28 |
3 | 追偿权纠纷 | (2021)川07民终218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13元,由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7-12 |
4 | 劳动争议 | (2021)川0781民初233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江油市顺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 一、原告L某某与被告江油市顺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之间在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期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元,减半收取1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5-07 |
5 | 追偿权纠纷 | (2021)川07民终4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71元,由上诉人江油市顺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将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2-01 |
6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川0781执102号 | 申请人 | - | 68659.8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四川皇龙智能破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8659.80元(其中含加工费64732.70元、自2020年01月14日起至2020年12月14日止计算的利息3202.10元,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25.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益;
二、申请执行费930.00元,一并从被执行人四川皇龙智能破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1-11 |
7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川07民终2262号 | 上诉人 | - | 118350 | 一、撤销江油市人民法院(2020)川0781民初236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油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江油市顺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667元予以退还 ...更多 | 2020-10-10 |
8 | 追偿权纠纷 | (2020)川0781民初279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 被告: Y某某,L某某,江油市顺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江油市巨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62848.79 | 一、限被告江油市顺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支付代偿款62848.79元。
二、驳回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6.00元,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缴纳,该款由被告江油市顺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履行支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10 |
9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川0781民初2365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皇龙智能破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油市顺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18344.71 | 一、被告江油市顺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皇龙智能破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18344.71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5月28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四川皇龙智能破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35元,由被告江油市顺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333元,由原告四川皇龙智能破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17 |
10 | 追偿权纠纷 | (2020)川0781民初207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 被告: Y某某,L某某,江油市顺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江油市巨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0-06-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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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川0781民初233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江油市顺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2021-04-25 |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1)川0781民初1965号 | 原告 | 原告: 江油市顺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江油市巨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2021-04-08 |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川0781民初2365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皇龙智能破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油市顺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2020-06-16 | |
4 | 追偿权纠纷 | (2020)川0781民初207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华联合财保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 被告: Y某某,L某某,江油市巨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江油市顺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2020-06-09 | |
5 | 其他 | (2016)川0781民初3832号 | 被告 | 原告: 江油市三合镇伟昌建材经营部又名江油市伟昌建材经营部 被告: 江油市顺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S某某,W某某,W某某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2016-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