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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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 (2015)澄催字第0097号 | 申请人 | - | 100000 | 一、票据票号为3100005123xxxx45,票据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江阴市新艺铜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阴宇能电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出票行为浦发江阴支行营业部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蚌埠市恒信纺织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