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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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苏0312民初595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江苏凤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26400 | 准予原告Y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0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8-09-12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苏0106民初8225号之一 | 第三人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南京金立德普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金立德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陈冬梅 | 2546250 | 一、驳回原告W某某的起诉;
二、本案全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受理费13585元,由本院退还原告W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2-28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苏0106民初8225号 | 第三人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南京金立德普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金立德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陈冬梅 | 2546250 | 一、驳回原告W某某的起诉;
二、本案全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受理费13585元,由本院退还原告W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2-28 |
4 | 合同纠纷 | (2016)苏0312执639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5)铜张民商初字第11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2-08 |
5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4)铜张民初字第624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江苏凤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15989 | 被告江苏凤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H某某树木损失15650元。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961元,诉讼费其余部分339元及鉴定费1750元,合计2089元,由被告江苏凤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5-02-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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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苏0312民初595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江苏凤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8-21 | |
2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2016)苏0106民初8225号 | 第三人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南京金立德普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金立德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C某某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16-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