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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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4)中民二初字第392-1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通信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中信宾馆 被告: L某某 | 21280 | 准许原告中国通信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中信宾馆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2元,减半收取166元,由原告中国通信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中信宾馆负担。 ...更多 | 2014-07-31 |
2 | 合同纠纷 | (2014)中民二初字第392号 | 原告 | - | -- | 准许反诉原告L某某撤回反诉。
反诉费923元,减半收取461.5元,由反诉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14-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