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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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林业园林公许准[2017]16号 | --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林业园林公许准〔2017〕16 号广州市白云山明珠楼游览区管理处:本机关于2017年3月8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的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因景区景观效果提升的需要,对位于白云山明珠楼游览区的10株构树(胸径25-50cm)作砍伐处理,对1株木棉(胸径40cm)、4株楝树(胸径25-35cm)、12株细叶榕(35-40cm)作修剪处理。树木处理请选择适当的时机合理实施。 二、绿化处理工作应按施工计划实施,绿化处理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因绿化处理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决处理。 三、在对树木进行处理前须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受委托实施处理绿化的园林绿化企业的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复印件、相关的授权委托书或合同、协议等在广州市政务中心市林业和园林局窗口领取园林绿化施工标牌。将该标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做好围蔽后方可实施。 四、本文件为同意处理绿化的行政许可批文,有效期6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tttttttt tttt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抄送:局园林绿化执法处,受理号:170308000079 ...更多 | -- | 2099-12-31 |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
2 | 市林业园林公许准[2016]55号 | -- | 广州市白云山明珠楼游览区管理处:本机关于2016年9月22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的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单位因建设白云山林区道路的需要,对位于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内的87株马占相思(胸径8-40cm)、68株黎蒴(胸径8-40cm)、34株柠檬桉(胸径8-40cm)、25株杂树(胸径10-20cm)做砍伐处理。树木处理请选择适当的时机合理实施。 二、绿化处理工作应按施工计划实施,绿化处理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因绿化处理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决处理。 三、在对树木进行处理前须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受委托实施处理绿化的园林绿化企业的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复印件、相关的授权委托书或合同、协议等在广州市政务中心市林业和园林局窗口领取园林绿化施工标牌。将该标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做好围蔽后方可实施。 四、本文件为同意处理绿化的行政许可批文,有效期6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tttttttt tttt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更多 | -- | 2099-12-31 |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
3 | 市林业园林公许准[2018]53号 | -- | 广州市白云山明珠楼游览区管理处: 本机关于2018年8月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的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对因暴雨极端天气影响倒伏或存在倒伏危险的363株树木(详见附件清单)作抢险砍伐或修剪处理。 二、绿化处理工作应按施工计划实施,绿化处理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因绿化处理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决处理。 三、在对树木进行处理前须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受委托实施处理绿化的园林绿化企业的相关的授权委托书或合同、协议等在广州市政务中心市林业和园林局窗口领取园林绿化施工标牌。将该标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做好围蔽后方可实施。 四、本文件为同意处理绿化的行政许可批文,有效期6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更多 | -- | 2099-12-31 |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
4 | 市林业园林公许准[2016]65号 | -- | 广州市白云山明珠楼管理处: 本机关于2016年11月10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的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因建设白云山林区道路的需要,对位于白云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马占相思等210株树木做砍伐处理(清单详见附件)。树木处理请选择适当的时机合理实施。 二、绿化处理工作应按施工计划实施,绿化处理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因绿化处理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决处理。 三、在对树木进行处理前须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受委托实施处理绿化的园林绿化企业的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复印件、相关的授权委托书或合同、协议等在广州市政务中心市林业和园林局窗口领取园林绿化施工标牌。将该标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做好围蔽后方可实施。 四、本文件为同意处理绿化的行政许可批文,有效期6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tttttttt tttt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更多 | -- | 2099-12-31 |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
5 | 市林业园林公许准[2016]8号 | -- | 广州市白云山明珠楼游览区管理处:本机关于2016年2月2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的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单位因白云山同泰路北门绿道驿站广场使用需求,迁移该处13株紫荆(胸径9-21cm)、33株大红花、4株灰莉、20株勒杜鹃,砍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1株相思(胸径55cm),砍伐1株小叶桉(胸径25cm);同意你单位因树木生长需要修剪位于牛岭草坪的20株小叶榕(胸径25-40cm)。树木处理请选择适当的时机合理实施。 二、树木处理应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同时在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告示以告知游客,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对游客影响。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安全防范和文明施工工作。 三、在对树木进行处理前须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受委托实施处理绿化的园林绿化企业的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复印件、相关的授权委托书或合同、协议等在广州市政务中心市林业和园林局窗口领取园林绿化施工标牌。将该标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做好围蔽后方可实施。 ...更多 | -- | 2099-12-31 |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
6 | 白食药监食营行许延准字﹝2023﹞09819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含烧卤熟肉),热食类食品制售;食堂最大供餐人数:150人 | 2023-06-08 | 2028-06-07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市林业园林公许准[2017]51号 | -- | 广州市白云山明珠楼游览区管理处: 本机关于2017年8月2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的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对广州市白云山明珠楼游览区内以下树木进行处理: (一)同意你单位因景区滑索中转站建设的需要,对游览区内26株荷树(胸径16-35cm)、2株栎树(胸径26-30cm)作迁移处理;对8株荷树(胸径26-30cm)作修剪处理。 (二)同意你单位因安全需要,对元下田门岗附近倾斜的1株台湾相思(胸径30cm)、1株柠檬桉(胸径30cm)、1株马占相思(胸径30cm)、5株小叶榕(胸径18-25cm)作迁移处理;对3株构树(胸径15-18cm)作砍伐处理。 树木处理请选择适当的时机合理实施。 二、绿化处理工作应按施工计划实施,绿化处理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因绿化处理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决处理。 三、在对树木进行处理前须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受委托实施处理绿化的园林绿化企业的相关的授权委托书或合同、协议等在广州市政务中心市林业和园林局窗口领取园林绿化施工标牌。将该标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做好围蔽后方可实施。 四、本文件为同意处理绿化的行政许可批文,有效期6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tttttttt tttt二○一七年九月一日 ...更多 | -- | 2099-12-31 |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
8 | 市林业园林公许准[2018]97号 | -- | 广州市白云山明珠楼游览区管理处: 本机关于2018年10月17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的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一)对辖区内因前期极端天气影响倒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共计72株树木(详见附件清单)作抢险砍伐处理;(二)对中心区游客中心旁一株根系撑破围墙存在安全隐患的木棉(胸径40cm)作砍伐处理。树木处理请选择适当的时机合理实施。 二、绿化处理工作应按施工计划实施,绿化处理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因绿化处理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决处理。 三、园林绿化施工告示牌与本决定书一并发放,绿化施工须将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做好围蔽后方可对树木进行处理。 四、本文件为同意处理绿化的行政许可批文,有效期6个月,自申请人签收行政许可批文第二日起算。 tttttttt tttt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更多 | -- | 2099-12-31 |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
9 | 12440100455353830L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相关事项 | 2020-12-31 | 2025-12-31 | 广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
10 | 重粤A600034265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0-03-24 | 2099-12-31 |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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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方法院公告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W某某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19-12-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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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2)粤01民终5318号 | 上诉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24 | |
2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1)粤0111民初1987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广州市白云山明珠楼景区管理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10-21 | |
3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1)粤0111民初1987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广州市白云山明珠楼景区管理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8-05 | |
4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1)粤0111民初1987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广州市白云山明珠楼景区管理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7-13 | |
5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01民终10245号 | 被上诉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31 | |
6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粤0111民初14875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云溪书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心朵莉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白云山明珠楼景区管理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7-02 | |
7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粤0111民初14875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云溪书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心朵莉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白云山明珠楼景区管理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