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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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陕0603民初398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延美电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 | -- | 驳回原告陕西延美电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935元,由原告陕西延美电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7 |
2 | 合同纠纷 | (2021)陕0603民初17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延安胜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Q某某,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 | -- | 驳回原告X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68元,公告费800元,由原告X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6-27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陕0603民初138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延安胜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 | 200491 | 一、由被告延安胜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W某某工程款200491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4元,减半收取2127元,由被告延安胜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12-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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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2022)陕0603民初398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延美电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 |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 2022-06-23 | |
2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2022)陕0603民初398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延美电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 |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 2022-06-14 | |
3 | -- | (2021)陕0603民初17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Q某某,延安胜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 |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 2021-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