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镇石油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
宛仕钰
91360200716512319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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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翠云路18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55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12项;拟建项目12项;中标业绩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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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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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1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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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3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6)赣0202民初802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P某某,江西天力建设工程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镇石油分公司
240000
一、被告P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工程款24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6年12月20日起计付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天力建设工程公司对上述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11元及保全费1970元,由被告P某某、江西天力建设工程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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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5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排除妨害纠纷
(2020)赣0203民初181号
原告
原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镇石油分公司
被告:
景德镇市景宁物流有限公司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2020-03-18
2
劳动争议
(2019)赣0203民初10号
原告
原告: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镇石油分公司
被告:
Y某某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2019-02-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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