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0)川民申39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0-02-28 |
2 | 其他 | (2019)川06民终631号 | 上诉人 | - | 2435205.6 | 一、撤销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2018)川0603民初4361号民事判决;
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德阳中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装修费2435205.6元;
三、驳回德阳中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723元,由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6282元,德阳中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44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723元,由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6282元,德阳中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44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