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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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豫0702民特2号 | 被申请人 | - | 44000000 |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新乡市平菲液压有限公司持有的新乡市平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12.3%的股权、被申请人新乡平原航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新乡市平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8.8%的股权、被申请人新乡市新平航空机械有限公司持有的新乡市平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8.1%的股权、被申请人新乡市天诚航空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新乡市平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6.5%的股权、被申请人新乡平原航空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新乡市平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4.3%的股权、被申请人新乡市平原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新乡市平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2.8%的股权、被申请人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持有的新乡市平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2.5%的股权、被申请人新乡市原隆航空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新乡市平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2.5%的股权、被申请人新乡平原航空器材有限公司持有的新乡市平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0.6%的股权、被申请人新乡市金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新乡市平原航空机电有限公司0.6%的股权,申请人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44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申请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新乡市平菲液压有限公司、新乡平原航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新乡市新平航空机械有限公司、新乡市天诚航空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新乡平原航空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新乡市平原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新乡市原隆航空设备有限公司、新乡平原航空器材有限公司、新乡市金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更多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