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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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鲁1302民初22013号 | 被告 | 被告: L某某,临沂玉远木业有限公司,李玉 | 268800 | 本案按原告律文学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332元,财产保全费4270元,共计9602元,由原告律文学负担 ...更多 | 2019-01-22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鲁1302民初22013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750000 |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L某某、临沂玉远木业有限公司、L某某价值75万元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冻结财产清单);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4270元,由申请人律文学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