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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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桂0105财保58号 | 申请人 | - | 38557719.42 | 以38557719.42元为限,保全被申请人广西中新时代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L某某名下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6-28 |
2 | 其他 | (2020)粤19执2号 | 申请人 | - | -- | 一、北海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9)北海仲字第3-5414号裁决书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
二、本案卷相关材料移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并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将本裁定书送达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2-06 |
3 | 其他 | (2019)粤1971执保7426号 | 申请人 | - | -- | -- | 2019-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