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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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15 |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12-13 |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13 |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12-13 |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5-06-26 |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12-13 |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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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豫0821执992号之四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9)豫0821执9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2-30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豫0821民初1625号 | 原告 | 原告: 修武县产业集聚区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环宇石化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657058.28 | 被告河南环宇石化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修武县产业集聚区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本金2412441.24元及利息244617.04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1月10日),合计2657058.28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086元,减半收取为14043元,由被告河南环宇石化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暂由原告修武县产业集聚区投资有限公司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款140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28 |
3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8)豫0821财保84号之一 | 申请人 | - | 2700000 | 一、对申请人修武县产业集聚区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提交在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所开立的,账号为28×××56内的存款2700000元予以采取冻结措施。
二、冻结期限为冻结之日起一年,冻结期间,不得挂失、过户、注销和设立其他权利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18-09-20 |
4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8)豫0821财保84号 | 申请人 | - | 265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环宇石化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武支行账号为41×××99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武支行账号为24×××41、24×××72、24×××49中的存款2650000元,冻结期限为冻结之日起一年,冻结期间,不得挂失、过户、注销和设立其他权利负担。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修武县产业集聚区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18-09-20 |
5 | 追偿权纠纷 | 2016豫0821民初399号 | 原告 | 原告: 修武县产业集聚区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伟彤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20000000 | 被告河南伟彤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修武县产业集聚区投资有限公司代为清偿的焦作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武支行贷款本金2000000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4年8月15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667元,由被告承担,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一并结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6-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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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苏0102民初3709号 | 被告 | 原告: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修武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修武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修武县产业集聚区投资有限公司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2021-04-15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豫0821民初1625号 | 原告 | 原告: 修武县产业集聚区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环宇石化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修武县人民法院 | 2018-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