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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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2)昆民三终字第283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2010)东民初字第53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Z某某、L某某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诉讼费人民币12710元,由被上诉人(原审原告)Z某某、L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2-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