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9-15 | 发改财金〔2016〕141号 | |
2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2013-07-23 | 〔2013〕鄂汉南执字第00110号 | |
3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2013-07-23 | 〔2013〕鄂汉南执字第00111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7-07-10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6-07-11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17)冀0229民初1226号 | 被告 | 原告: XX元 被告: 武汉永利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42143 | 被告武汉永利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赔偿原告XX元顶丝、扣件丢失赔偿款142143元,并承担鉴定费6700元,共计14884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被告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7元,由被告武汉永利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此款已由原告预交,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32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20 |
2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3)鄂汉南执字第0011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武汉市汉南区劳动与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汉劳人仲裁字(2013)第11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权利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财产线索后,可凭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3-12-0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裁判文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武汉永利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2017-01-03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劳务分包合同纠纷 | 武汉永利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2016-04-23 | |
3 | 开庭传票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武汉永利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3-05-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武汉永利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L某某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2016-07-25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被告: 武汉永利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C某某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3-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