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罗园学校

正常 京津冀华北
王朝欣
121101064008519557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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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1)京0106民初8188号
被告
原告:
D某某
被告:
北京市西罗园学校
23534
一、北京市西罗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D某某医疗费27780.6元; 二、北京市西罗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D某某医疗辅助器具费668.5元; 三、北京市西罗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D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 四、北京市西罗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D某某营养费6720元; 五、北京市西罗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D某某护理费12600元; 六、北京市西罗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D某某残疾赔偿金105842.8元; 七、北京市西罗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D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元; 八、北京市西罗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D某某鉴定费2205元; 九、驳回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4元,由D某某负担2049元(已交纳),由北京市西罗园学校负担31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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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21)京0106民初8188号
被告
原告:
D某某
被告:
北京市西罗园学校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21-09-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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