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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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京0106民初8188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北京市西罗园学校 | 23534 | 一、北京市西罗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D某某医疗费27780.6元;
二、北京市西罗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D某某医疗辅助器具费668.5元;
三、北京市西罗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D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
四、北京市西罗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D某某营养费6720元;
五、北京市西罗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D某某护理费12600元;
六、北京市西罗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D某某残疾赔偿金105842.8元;
七、北京市西罗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D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元;
八、北京市西罗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D某某鉴定费2205元;
九、驳回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4元,由D某某负担2049元(已交纳),由北京市西罗园学校负担31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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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1)京0106民初8188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北京市西罗园学校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