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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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539985 | (2024)津0115执1458号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24-01-31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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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津0115民初11631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17791.64 | 一、M某某损失医疗费3076.49、误工费5399.28元、护理费2999.6元、营养费500元、交通费300元,合计12275.37元,此款由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赔偿M某某70%,计8592.76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M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5元,由M某某负担114元,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担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12-01 |
2 | 合同纠纷 | (2022)京0108民初38420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 | 准许原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 2022-11-14 |
3 | 其他 | (2021)津0115民初10262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办事处,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 | 本案按L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740元,减半收取计370元 ...更多 | 2022-03-24 |
4 | 其他 | (2021)津0115民初739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天津市宝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天津市宝坻区宝丰家政服务部,天津宝坻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天津宝坻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区交通局,天津市钰华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丰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天津顺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办事处,天津市宝坻区农经管理站,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 准许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480元,减半收取计740元,由L某某负担(已纳) ...更多 | 2021-10-09 |
5 | 追偿权纠纷 | (2021)津0115民初8364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市常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宝坻区绿化养管所,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 | 准予天津市常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天津市常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21-09-07 |
6 | 合同纠纷 | (2021)津01民终1226号 | 被上诉人 | - | 14415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W某某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0388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S某某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183元,减半收取1591.5元由S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4-26 |
7 | 合同纠纷 | (2020)津0115民初6044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W某某,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业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Z某某 | 658758 | 一、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S某某工程款658758元;
二、驳回S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44元,由S某某负担4144元,W某某负担9000元(给付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2 |
8 | 其他 | (2019)津0115民初622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7001.53 | 一、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L某某经济损失7001.53元;
二、驳回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宝坻区城管委可将上述赔偿款直接给付L某某或汇入本院账户,汇入本院账户时注明案号及承办人姓名。户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账号:0727636;开户行:天津农商银行宝坻中心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计175元(L某某已预交),由L某某负担123元,由宝坻区城管委负担5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L某某或同上述赔偿款一并汇入本院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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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23-12-07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23-11-24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23-11-24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23-11-24 | |
5 | 其他 | -- | 其他 | -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23-10-12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23-09-26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23-09-26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23-09-25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23-09-25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23-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