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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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苏1281民初328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兴化市戴南董北实验小学,兴化市戴南镇董北幼儿园 | 301766.45 | 被告兴化市戴南董北实验学校、兴化市董北幼儿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C某某301766.45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80元减半收取3490元,原告C某某负担709元,被告兴化市戴南董北实验学校、兴化市董北幼儿园负担2781元,两被告应负担的部分,原告已缴纳,两被告于履行本判决确定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C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980元 ...更多 | 2021-06-15 |
2 | 其他 | (2020)苏1281民初5649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1,Z某某2,Z某某 | 26960 | 一、被告Z某某2、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损失,合计人民币15266.71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4元,鉴定费900元,由被告Z某某2、Z某某负担1080元,原告负担294元,此款原告已垫付,故被告Z某某2、Z某某在履行上述判决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10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74元 ...更多 | 2021-03-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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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苏1281民初902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兴化市戴南董北实验小学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1-12-23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苏1281民初328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兴化市戴南董北实验小学,兴化市戴南镇董北幼儿园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1-05-19 | |
3 | 健康权纠纷 | (2020)苏1281民初5649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Z某某,Z某某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1-03-01 | |
4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 (2020)苏1281民初5649号 | 其他 |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Z某某,Z某某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20-11-03 | |
5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9)苏1281民初568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兴化市戴南董北实验小学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