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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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津0319民初1186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天津元顺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L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22 |
2 | 劳动争议 | (2021)津03民终5606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L某某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9-09 |
3 | 合同纠纷 | (2018)津02民辖终1030号 | 被告 | - | -- | 准许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8-12-12 |
4 | 合同纠纷 | (2015)滨功民初3664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C某某,Z某某,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元顺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 837664 | 一、被告C某某给付原告H某某欠付工程款418967元及以418697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2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种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欠付工程款利息;
二、被告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元顺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金额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义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88元,公告费1260元,共计8848元,由被告C某某、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元顺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2-05 |
5 | 合同纠纷 | (2016)津02民辖终1085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6-12-26 |
6 | 其他 | (2015)滨功民初字第1129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北洋鑫阔钢结构有限公司 被告: 中扶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元顺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天津北洋鑫阔钢结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859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5-06-1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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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C某某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9-06-04 | |
2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C某某、Z某某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功能区) | 2018-03-08 | |
3 | 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纠纷 | C某某、Z某某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功能区) | 2017-10-31 | |
4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建设工程纠纷 | Z某某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功能区) | 2017-06-27 | |
5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纠纷 | C某某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功能区) | 2016-08-23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纠纷 | C某某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功能区) | 2016-03-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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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津0319民初11864号 | 其他 | -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9-01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C某某,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元顺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 天津市功能区审判区 | 2016-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