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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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皖18民终1091号 | 被上诉人 | - | 171500 | 一、撤销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2019)皖1881民初84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H某某撤回起诉。
三、准许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730元,减半收取1865元,由H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730元,减半收取1865元,由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7-15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皖1881民初84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宁国宝冶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159873.3 | 一、被告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H某某因受伤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9873.3元;
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730元,减半收取1865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365元,被告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4-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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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宁国宝冶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15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9)皖1881民初84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宁国宝冶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2019-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