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城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马丽娟
914301033293946231
100万元人民币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兴隆村樟枫柿组王德明私房
纳税信用等级A级3项。展开
  • 股权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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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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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5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2

信用中国 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天心)登字﹝2022﹞第A0186号
新标准
登记通知书
你单位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予以登记
2022-05-10
2099-12-31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申请保全案件
(2020)湘0103财保140号
被申请人
-
525512.62
冻结被申请人长沙高城暖通设备有限公司、R某某名下银行存款525512.62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案保全申请费3148元,由申请人长沙市民强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预交。 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对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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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
长沙高城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2018-12-11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3)湘0181民初8265号
被告
原告:
湖南钢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高城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法院
2023-09-19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2)湘0103民初10569号
原告
原告:
长沙高城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众美暖通设备销售有限公司,Y某某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2022-09-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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