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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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5000 | 鞍山市铁西区应急管理局 | 2022-02-08 | (鞍西)应急罚告〔2022〕01号 | |
2 | 对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 | 对鞍山冶金集团科达设备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5000 | 鞍山市铁西区应急管理局 | 2022-02-08 | (鞍西)应急案〔2022〕01号 | |
3 | 鞍山冶金集团科达设备有限公司存在配电箱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更多 | 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单位处以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5000 | 鞍山市铁西区应急管理局 | 2022-01-18 | (鞍西)应急罚〔2022〕02号 | |
4 | -- | 警告金额为0万元 | -- | 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千山风景区分局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