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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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 -- | -- |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11-04 | 阜市监处字〔2020〕68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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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05 |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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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0191执2947号 | 2023-07-03 | (2021)皖0191民初1773号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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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皖1225执102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执10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4-1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1225民初4252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金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康巴迪实业有限公司 | 137619.8 | 一、解除原告浙江金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
康巴迪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签订的《销售合同》;
二、被告安徽康巴迪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金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37619.8元及支付违约金(以137619.8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20年4月9日起至货款实际返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浙江金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8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浙江金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79元,被告安徽康巴迪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6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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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工合同纠纷 | (2020)皖1225民初863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安徽康巴迪实业有限公司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