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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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晋01民终30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740元,由上诉人安泽县炬能供热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3-13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晋01民辖终165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8-07-3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晋0105民初4033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被告: 山西欣如置业有限公司 | 16500 | 一、被告山西欣如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货款16500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欣如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70元,由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负担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2-20 |
4 | 其他 | (2016)晋0106执1294号 | 被执行人 | - | 122923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一十二万二千九百二十三元(包括工资二千六百五十元、双倍工资二万七千五百元、休假工资一千二百五十元、赔偿金二万五千三百五十七元、医疗补助金三万七千五百元、就业补助金一万五千元、失业金损失一万一千一百六十元、利息七百九十元、诉讼费一十元、执行费一千七百零六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0-25 |
5 | 劳动争议 | (2016)晋01民终1153号 | 被上诉人 | - | 120417 | 一、维持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5)迎民初字第2331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即第一项: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F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第二项: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被告F某某2015年4月工资2650元、2013年6月18日起至2014年5月18日止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7500元、2014年带薪年休假工资125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357元,共计56757元。
二、撤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5)迎民初字第2331号民事判决的第三项。即驳回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告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被上诉人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上诉人F某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75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失业金损失11160元。
一、二审案件诉讼费共计20元由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7-15 |
6 | 其他 | (2016)晋0211执275号 | 被执行人 | - | 15607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的银行存款15607元。
二、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6-24 |
7 | 劳动争议 | 2015年小民初字第04570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 28215.25 | 一、被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P某某经济补偿金20783.25元、带薪年休假工资7432元。
二、被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配合原告P某某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理赔事宜。
三、驳回原告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6-01 |
8 | 劳动争议 | (2015)同民终字第898号 | 被上诉人 | - | 6720 | 一、维持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法院(2015)南民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上诉人G某某经济补偿金66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专递费120元,合计125元,由被上诉人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G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3-09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娄民初字第377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被告: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79500 | 由被告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货款79500元。
(上述判决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诉讼费1954元,由被告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2-08 |
10 | 劳动争议 | (2015)南民初字第80号 | 被告 | 原告: 郭×× 被告: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 8870 | 一、被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工资款875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后收取5元,专递费120元,合计1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9-2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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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山西欣如置业有限公司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2016-08-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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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被告: 山西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2021-01-28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被告: 山西欣如置业有限公司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2016-11-29 | |
3 | 劳动争议 | 2016年晋01民终字第1153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6-14 | |
4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5-10 | |
5 | 劳动争议 | -- | 原告 | 原告: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被告: F某某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15-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