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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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前海函[2016]819号 | -- |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同意设立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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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n你公司《关于设立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n一、同意设立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n二、同意韩立平为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
n三、韩立平(47000331)、李荣(42000896)、易平(47120015)、刘亚筠(47000333)、张冬霞(47120009)、毛洪迅(47000361)共6人为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n四、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公地址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7号皇城广场大厦1905A-1。
n五、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可在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授权范围内,以分所(分公司)名义出具除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以外的资产评估报告。
n六、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n七、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和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n八、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四条规定,及《广东省调整由前海管理局实施的省级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政府令第194号),我局有权撤销授予你们的行政许可。
n请在完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手续后,向我局申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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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n 2016年8月26日 ...更多 | -- | 2099-12-31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 | |
2 | 91110102720918709G | 营业执照 |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993-04-01 | 2043-03-31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