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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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黔0502执5931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认为,本院已经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合法财产,被执行人属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
终结本院(2021)黔0502执5931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其他条件成就的,可持原生效判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1-11-23 |
2 | 合同纠纷 | (2021)黔0502民初14480号之二 | 原告 | 原告: 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 被告: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鑫和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王志刚 | -- | 准许原告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13.00元,保全费2170.00元,由原告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承担 ...更多 | 2021-09-02 |
3 | 合同纠纷 | (2021)黔0502民初10690号 | 原告 | 原告: 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 被告: 常成都 | 72477.18 | 一、被告常成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从2019年4月29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的建筑材科租金人民币72477.12元,从2021年6月1日起,以未返还建筑材料钢管1760米、扣件1400个,按照《材料租赁合同》的约定租金标准钢管0.03元/米/天、扣件0.03元/个(套)/天计算至材料全部返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常成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未付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材料租赁合同》的约定从应付租金之日起以应付租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6.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常成都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01 |
4 | 合同纠纷 | (2021)黔0502民初10081号 | 原告 | 原告: 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 被告: 黔南州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柏正建 | 36119.85 | 1被告黔南州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支付原告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2019年2月26日至2021年4月30日的建筑材料租金人民币36119.83元。
2被告黔南州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按照未返还建筑材料钢管3100米、扣件1750套,以《材料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钢管0.011元/米/天、扣件0.008元/套/天支付原告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自2021年5月1日起至材料全部返还之日止的租金。
三、被告黔南州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以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未付租金总额为基数,从2019年5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的1.3倍支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以未付租金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3倍计算支付原告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1.0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420.00元,共计771.00元,由被告黔南州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19 |
5 | 合同纠纷 | (2021)黔0502民初10713号 | 原告 | 原告: 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 被告: X某某,L某某 | -- | 准许原告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2332.00元(已减半),由原告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承担 ...更多 | 2021-08-11 |
6 | 合同纠纷 | (2021)黔05民终1252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130元由上诉人浙江银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5-25 |
7 | 合同纠纷 | (2021)黔0502执1357号 | 其他 | - | -- | -- | 2021-02-25 |
8 | 合同纠纷 | (2020)黔0502民初14126号 | 原告 | 原告: 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 被告: G某某 | 38567.48 | 一、解除原告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与被告G某某于2018年3月1日签订的《材料租赁合同》;
二、被告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支付原告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租金及材料赔偿款19283.74元,违约金以19283.74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0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G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16 |
9 | 合同纠纷 | (2020)黔0502执1675号 | 申请人 | - | -- | 查封被执行人S某某名下的位于德江县玉龙湖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201201324,建筑面积149.6平方米),查封期限为三年。限被执行人S某某、S某某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被查封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查封期间该房屋由被执行人管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9-10 |
10 | 合同纠纷 | (2020)黔0502民初4178号 | 原告 | 原告: 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 被告: 云南建投第二建筑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L某某 | 296133 | 准予原告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742.0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原告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负担 ...更多 | 2020-05-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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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黔0502民初18774号 | 原告 | 原告: 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 被告: H某某,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2021-11-25 | |
2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黔0502民初18774号 | 原告 | 原告: 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 被告: H某某,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2021-11-25 | |
3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黔0502民初14480号 | 原告 | 原告: 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 被告: W某某,贵州鑫和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2021-09-13 | |
4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黔0502民初10713号 | 原告 | 原告: 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 被告: L某某,X某某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2021-08-12 | |
5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黔0502民初10690号 | 原告 | 原告: 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 被告: C某某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2021-08-11 | |
6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黔0502民初10081号 | 原告 | 原告: 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 被告: 黔南州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B某某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2021-07-13 | |
7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黔05民终1252号 | 被上诉人 | - |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7 | |
8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黔05民终1252号 | 被上诉人 | - |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0 | |
9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黔0502民初14580号 | 原告 | 原告: 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 被告: W某某,贵州毕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2020-11-12 | |
10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黔0502民初12026号 | 原告 | 原告: 七星关区永发建筑物资租赁行 被告: 浙江银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银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