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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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8)赣0734行审12号 | 申请人 | - | -- | 申请人寻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8年4月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寻卫计医罚决〔2018〕第007号),不准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寻乌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8-11-20 |
2 | -- | (2017)赣0734行审27号 | 申请人 | - | 35763 | 一、申请人寻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1月19日作出的寻卫计征决[2017]第0108015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二、限被申请人C某某、W某某夫妇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缴清社会抚养费人民币35763元。以上款项及由被申请人承担的申请执行费50元,共计人民币35813元。
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执行费用 ...更多 | 2017-08-30 |
3 | -- | (2017)赣0734行审28号 | 申请人 | - | 87769 | 一、申请人寻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1月20日作出的寻卫计征决[2017]第0108013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二、限被申请人X某某、L某某夫妇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缴清社会抚养费人民币87769元。以上款项及由被申请人承担的申请执行费50元,共计人民币87819元。
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执行费用 ...更多 | 2017-08-30 |
4 | -- | (2017)赣0734行审26号 | 申请人 | - | 87769 | 一、申请人寻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1月10日作出的寻卫计征决[2015]第0109008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二、限被申请人Q某某、C某某夫妇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缴清社会抚养费人民币87769元。以上款项及由被申请人承担的申请执行费50元,共计人民币87819元。
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执行费用 ...更多 | 2017-08-30 |
5 | -- | (2017)赣0734行审25号 | 申请人 | - | 231069 | 一、申请人寻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1月27日作出的寻卫计征决[2017]第0108008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二、限被申请人F某某、C某某夫妇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缴清社会抚养费人民币231069元。以上款项及由被申请人承担的申请执行费50元,共计人民币231119元。
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执行费用 ...更多 | 2017-08-30 |
6 | -- | (2017)赣0734行审24号 | 申请人 | - | 87769 | 一、申请人寻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1月19日作出的寻卫计征决[2017]第010801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二、限被申请人L某某、W某某夫妇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缴清社会抚养费人民币87769元。以上款项及由被申请人承担的申请执行费50元,共计人民币87819元。
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执行费用 ...更多 | 2017-08-30 |
7 | -- | (2017)赣0734行审20号 | 申请人 | - | -- | 申请人寻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3月26日作出的寻卫计征决[2017]第0215001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不准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寻乌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7-07-20 |
8 | -- | (2017)赣0734行审21号 | 申请人 | - | 53179 | 一、申请人寻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3月20日作出的寻卫计征决[2017]第021500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二、限被申请人Z某某、H某某夫妇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缴清社会抚养费人民币53179元。以上款项及由被申请人承担的申请执行费50元,共计人民币53229元。
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执行费用 ...更多 | 2017-07-04 |
9 | -- | (2017)赣0734行审19号 | 申请人 | - | 35763 | 一、申请人寻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3月23日作出的寻卫计征决[2017]第020700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二、限被申请人F某某、L某某夫妇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缴清社会抚养费人民币35763元。以上款项及由被申请人承担的申请执行费50元,共计人民币35813元。
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执行费用 ...更多 | 2017-07-04 |
10 | -- | (2017)赣0734行审23号 | 申请人 | - | 26369 | 一、申请人寻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3月15日作出的寻卫计征决[2017]第020900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二、限被申请人L某某、H某某夫妇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缴清社会抚养费人民币26369元。以上款项及由被申请人承担的申请执行费50元,共计人民币26419元。
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执行费用 ...更多 | 2017-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