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翼城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北
裴山林
911410226880804314
--
-
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陵下小康村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晋1022执115号之一
被执行人
-
10739
冻结被执行人长治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翼城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X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739.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2023-03-27
2
合同纠纷
(2022)晋1022民初90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Y某某,S某某,T某某
被告:
长治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治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翼城分公司,裴山林,P某某
687851
一、被告长治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翼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以其管理的财产支付原告Y某某、Y某某、S某某、T某某工程款687851元,并从出具欠据之日即2020年4月19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偿还完毕之日止。不足部分由被告长治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30元,由四原告负担1751元,被告长治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翼城分公司、长治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679元;保全费4835元由被告长治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翼城分公司、长治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2-06-30
3
合同纠纷
(2022)豫05民终394号
被上诉人
-
--
一、撤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2021)豫0581民初769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长治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3800元予以退回
...更多
2022-03-24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豫0581民初3084号
被告
原告:
M某某
被告:
长治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翼城分公司,P某某
林州市人民法院
2022-08-26
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豫0581民初3084号
被告
原告:
M某某
被告:
长治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翼城分公司,P某某,长治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林州市人民法院
2022-05-26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