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17)津0116执78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12-18 |
2 | 其他 | (2017)沪01执42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7-25 |
3 | 仲裁程序案件 | (2017)沪01民特195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申请人上海引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Y某某、Z某某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上海引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Y某某、Z某某负担 ...更多 | 2017-05-19 |
4 | 劳动争议 | (2015)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64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上海引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5-21 |
5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5)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64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上海引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5-21 |
6 | 劳动争议 | (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38520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引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5 | 驳回原告上海引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2-26 |
7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44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上海引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J某某各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12-29 |
8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44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上海引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J某某各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12-29 |
9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44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上海引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J某某各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12-29 |
10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13535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引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66017.28 | 一、原告上海引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J某某2012年度十三薪5,122.95元;
二、原告上海引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J某某2013年度十三薪15,200元;
三、原告上海引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J某某2012年度年终奖5,122.95元;
四、原告上海引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J某某2013年度年终奖15,200元;
五、原告上海引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J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1,114元;
六、原告上海引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J某某2014年1月工资差额2,533.24元;
七、原告上海引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J某某2013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1,724.14元;
八、驳回被告J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6-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442号 | 原告 | 原告: J某某,上海引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4-10-14 |